海關在柴灣峰華邨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截查一名56歲男子,並在其隨身物品及租住的公屋單位內,檢獲一批私煙(政府新聞處)
一名公屋單位租戶因處理16,900支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周三(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海關上月10日,在柴灣峰華邨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截查一名56歲男子,並在其隨身物品及租住的公屋單位內,檢獲一批私煙,估計市值約7.6萬元,應課稅值約5.6萬元,他隨即被捕。
海關表示,若公屋單位涉及私煙罪行,會在法庭審結案件後通知房屋署,以按租約條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進,包括扣分或終止租約。海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嚴厲打擊私煙活動。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