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起禁止車輛「響咹」,為期5年(新華社資料圖片)
深圳市為控制交通噪音,11月1日起全市、全天候禁止車輛「響咹」。禁令維持5年,至2031年11月1日。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在全市範圍實施機動車禁鳴喇叭措施的通告》,1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所有道路禁止車輛「響咹」。若首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駕駛者會被罰款300元人民幣;一年內多次違規者,從第三次起每次罰款500元人民幣。不過,車輛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響咹」示意的情況除外。
緊急車輛除外
此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車輛,以及經部隊車輛管理部門核準安裝警報器的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遇有交通受阻時,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喇叭和警報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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