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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Nov-04 17:15
更新:2026-Nov-04 17:15

稱為與家人度中秋改醫生紙呃病假 勞工處前合約文員11.2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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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為與家人度中秋改醫生紙呃病假,勞工處前合約文員11月24日判刑。(資料圖片)

稱為與家人度中秋改醫生紙呃病假,勞工處前合約文員11月24日判刑。(資料圖片)

一名勞工處前合約行政文員兩度改醫生紙以獲得病假,她在警誡下稱不知享有年假,為與家人共度中秋節而犯案,今日(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牽涉的假期不多,將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期間被告續獲准保釋。

被告李燕華(25歲),承認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情指,她於2025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8日為勞工處非公務員合約行政文員,合約為期一年,享有7天有薪年假及每月2天有薪病假。被告申請假期須向上司提交申請表格,及附上醫生證明書。

被告在去年8月14日向上司申請8月8日的半天病假,並附上一份看似由尤兆康醫生發出的醫生證明書,病假獲批准。惟尤醫生表示從未發出該張證明書及被告當日從未求診。被告另於去年10月13日申請10月6日的一天病假,並附上由陳麗霞醫生簽發的醫生證明書。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職員懷疑醫生證明書屬偽造,遂歸還予被告的上司,被告回覆上司指上述證明書的確由醫生發出,惟陳醫生亦表示從未發出該證明書,被告當日也沒有求診。在10月底核算薪金時,人力資源組拒納第二次病假申請,被告在上司提議後同意以年假代替。

被告今年1月接受廉署警誡會面,承認透過修改真正的醫生證明書上的日期而偽造文件。她又指當時不知道享有年假,為了回內地與家人共度中秋節,故偽造醫生證明書以放假。

案件編號:KTCC143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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