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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6-Nov-06 00:30
更新:2026-Nov-06 00:30

法醫指頭骨右側凹陷性骨折 蔡天鳳生前曾受7次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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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碎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蘇文傑攝)

蔡天鳳碎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蘇文傑攝)

蔡天鳳碎屍案在高等法院續審。負責解剖的法醫科高級醫生郭嘉琪供稱,在龍尾村單位檢獲的大煲內發現頭顱,頭骨右側有一個大穿孔,屬凹陷性骨折,相信由硬物或鈍器造成。她檢驗時發現頭骨撕裂處及內部均有出血,認為有關傷勢在死者生前造成,並相信生前頭部曾承受7次重擊。就蔡天鳳死因,她指,其報告指出死因為頭部受傷,而腦出血及口鼻出血致窒息兩者可以同時出現。

法庭傳召最後一位控方證人郭嘉琪。郭透露,她於在蔡天鳳失蹤2023年2月24日晚上7時許應警方要求到龍尾村單位檢驗。她提及,在廚房內爐灶上放著兩個蓋有鍋蓋的金屬湯煲,其中大湯煲內有頭顱及多塊人體組織,小湯煲則發現懷疑人體組織,另有青紅蘿蔔。她形容頭部軟組織曾浸泡在液體中烹煮,至於烹煮時間則無法確認。

郭嘉琪表示,檢查頭顱時發現頭骨右側有一個穿孔,屬由鈍器撞擊造成的凹陷性骨折。她指出,頭骨右側有撕裂傷,打開頭骨檢驗後發現內部出血,相信創傷導致皮膚、骨骼及腦部受傷。

她其後移除頭骨上餘下組織作進一步檢驗,發現右側臉部、下顎及耳上位置均有傷口,其中面骨及下顎骨骨折情況嚴重。郭指相關骨折可造成大量出血,血液流入口鼻後可堵塞氣道,引致窒息,並指約5分鐘便可引致窒息死亡。

郭續指,死者頭部共有7處撕裂傷,大多位於右邊,每處均由一次重擊造成,相信其頭部生前曾承受7次重擊。她又指出,頭部大部分皮膚及軟組織已與頭骨分離,但部分組織仍呈紅色,並有流血情況,因此推斷有關傷勢在死者生前造成。

她其後檢驗腦部時,雖然腦組織因高溫而變得脆弱,但仍可見腦內嚴重出血,相信與右側頭骨穿孔有關。

口鼻出血可窒息 頭傷1小時內足致命

控方問及死者的致死原因,郭嘉琪表示,其報告指出死因為頭部受傷,而腦出血及口鼻出血致窒息兩者可以同時出現。控方追問,若死者沒有因口鼻出血致窒息,其頭部傷勢會於何時導致死亡,郭表示約在受襲後一小時內。

郭嘉琪亦提及,進入單位後,在雪櫃內發現兩個黑色膠袋,各裝載被肢解的人類下肢,經檢查後符合成年女性的特徵,之後確認為蔡天鳳的遺體。其後,檢查發現左骨盆及大腿上的大部分皮肉已被移除;而右腿包括右骨盆、大小腿及足部,右腿大部分軟組織仍然完整,而盆腔壁上附有部分生殖器官組織。她亦指雙腿與軀幹分離,推斷雙腿被利器切割,傷口屬死後傷勢。

郭又檢驗其他人體殘肢,包括肋骨及肩關節等。她指在單位內發現9片肋骨碎片,部分連著肉,碎片有切割痕跡,顯示由鋒利的工具切割引致。右肩關節已與身體分離,右手臂骨留有切割痕跡,相信因切開骨頭而導致骨折。就控方提問移除手臂是否困難,郭回應指涉及非常硬的組織及骨骼,需要非常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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