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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7-Jun-30 12:13
更新:2017-Jun-30 12:13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 禁出售出租龕位直至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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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日刊憲,即時生效,所有私營骨灰安置所即時禁止出售或出租龕位,直至領有牌照才可再進行交易。條例刊憲前已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會有9個月營辦寬限期。
政府將於6個月內籌備設立發牌制度,包括成立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以及訂立所需的機制、程序及相關指引。於2014年6月18日上午8時前已在營運的龕場,如果有意繼續出售龕位則必須取得牌照,否則不可繼續營運。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如果有人非法營辦骨灰龕場,會向違例人士提出檢控,最低刑罰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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