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活動中獎,獎金要上交公司,唔交就要炒魷?深圳一名在科技公司工作的姓張女子,元旦前與兩位同事一起,代表公司出席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客戶答謝會,席間張抽獎抽中3,000元人民幣現金。事後公司表示,該筆獎金屬公司財產,必須上交,惟張認為公司事前無講明有此「規矩」,斷然拒絕,公司遂在本周二辭退張,指控她違反公司規定「忌損公肥私」一條。
有律師指,在這種情況下獲得的獎金,不應認定為公司財產,因為不能假設若派其他同事參加也能同樣中獎,若公司以拒絕上交獎金為由開除員工,而事前無列明必須將活動獎金上交,公司不能以此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