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 (資料圖片)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污案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他共被控3罪,包括首次被引用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曾蔭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今日繼續由主控官開案陳詞。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到庭旁聽,並坐在公眾席第一排。
控罪指,曾蔭權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涉嫌未向行政會議申報向數碼電台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於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出任特首期間,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時,無申報對方獲聘為他物業負責室內設計工作。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控罪涉及其物業的裝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