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9人陪審團周五晚上終達成裁決結果,曾蔭權所涉3項控罪中,其中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8比1裁定罪名成立;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不能達致裁決。至於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表示,由於首項控罪未能達致裁決,會解散陪審團。曾蔭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再處理。
第二控罪,案情指曾蔭權在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在審批數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的3項申請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