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
中共十八大後第二位落馬的省部級女官員、北京首位落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圖前),受賄逾1,878萬元(人民幣,下同)一審罪成,昨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及罰款200萬元,並沒收其受賄所得財物,上繳國庫,呂當庭表示不上訴。
案情指,呂在2001至2015年擔任北京西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及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請託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逾1,878萬元財物。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罪行,認罪悔罪,又積極退還贓款贓物,故從輕處罰。
超低價買3單位 差價逾2000萬
據悉,中紀委與央視聯合製作反腐紀錄片《永遠在路上》,去年10月底播出的第五集《把紀律挺在前面》,就有呂錫文現身懺悔的內容。據悉,呂曾對西城區區屬企業金融街集團的發展提供許多幫助和扶持,對方為表感謝,便讓呂以內部價格,在北京二環的黃金地段購買一個單位,但呂買了一個單位後,又陸續為家人及親戚以低價購買5個單位。至於呂購入的價錢有多低?呂表示,「我真的不好意思去打聽這個房子到底給我優惠了多少錢」,惟中紀委查出,僅呂及其直系親屬名下的3個單位,優惠價比市場價相差超過2,0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