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
26歲休班女警袁樂欣,2016年因醉酒在上水天平邨管理處外襲擊女途人,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今在粉嶺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雖然本案沒對受害人造成實際傷害,但本案仍比一般案件嚴重。事主無辜受襲,而當她想報警求助時,被告又以警員身分阻止事主報警,此舉是影響警隊形象。裁判官指,被告對工作有熱誠,在警隊表現良好,本大有作為,惟案件有機會令她失去工作,已是很大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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