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曾健超(圖)在2014年佔領運動,在金鐘龍和道向警員淋潑液體並拒捕,被控襲警及拒捕罪成,早前被判囚5星期;曾健超昨表示經過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上訴,並於今日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後便會即時服刑,他預計扣減假期後需服刑31天。
曾健超亦在FB留言指,由參與社會運動的第一日開始,已有心理準備及知道抗爭是要付出代價的,並明白當晚所作的部分行為為法例不容許,須為有關行為負責,但重申當晚向警察潑灑的只是清水。他又指,「控方以11名警察口供指控我於被捕過程中暴力頑抗,更將警員推下花槽;這完全是捏造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