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指富昌涉及賣空交易的內部監控缺失。(資料圖片)
證監會對富昌證券有限公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360萬元,因富昌犯有涉及賣空交易的內部監控缺失,以及沒有遵照證監會《操守準則》的規定,及時向證監會匯報相關的賣空事件。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間,富昌因沒有就偵查及防止非法賣空交易制定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導致其執行了賣空交易至少93次,該會亦發現富昌在知悉有關事件後,沒有即時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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