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於17至19年在處理數間公司上市申請時,涉收受915萬元賄款,他與一名上市顧問被廉署落案控告,並於昨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兩人獲准保釋至6月3日再訊,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政府回覆查詢時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港交所的首次公開招股(IPO)審批誠信及公信力對香港的聲譽「至為重要」,對任何行賄貪污的行為採「零容忍」態度,會致力維護港交所的誠信及穩妥。
兩名被告分別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43歲、小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該名上市顧問林楚華(60歲),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
案情指,該審查組連同楊金隆在內共有兩名聯席主管,他負責審閱IPO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的要求。他亦會在提交該等IPO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同意有關批准或拒絕的建議。作為上市顧問的林楚華,則是向有意提出IPO申請的公司提供建議和協助。
楊金隆於17年6月20日至去年4月30日期間,涉嫌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其妻曾接受林楚華涉及915萬元款項。楊金隆在處理及審閱多項林楚華參與的IPO申請期間,涉無申報利益衝突情況,又無避免參與相關申請的討論及決策過程。
其中一項貪污控罪指,楊金隆涉嫌約於17年12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接受林楚華200萬元,作為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IPO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港交所發言人指,會充分配合並繼續全力協助廉署對一名前僱員的調查,並致力以最高誠信及專業態度營運,「緊守崗位繼續維持香港作為領先金融中心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