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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2-May-31 17:51
更新:2022-May-31 17:51

修例風波|3人沙田暴動罪成囚40至44個月 官:定罪才後悔屬「口惠而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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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下周一恢復親友公事探訪,惟額外親友探訪繼續暫停。

懲教署下周一恢復親友公事探訪,惟額外親友探訪繼續暫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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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反修例衝突,兩男一女事後被控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40至44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26歲的陳樂怡、25歲的周錦威以及45歲的黃溢霖,他們被控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周錦威另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被告前途受損屬咎由自取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今次暴動明顯有預謀,示威者在源禾路堵路,亦有人淋潑腐蝕性液體,數分鐘內已令交通癱瘓,其中周錦威在女友陳樂怡被制服後企圖拉走她,阻止警方執法,而黃溢霖則協助架設路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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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官指,不會接納3名被告求情指自己是家庭經濟支柱,因政治理念而犯案,指各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才表示感到後悔是「口惠而不實」,前途受損是咎由自取,他們不惜一切迫令他人接受自己的政見,刑罰必須具阻嚇力,決定判他們監禁40至4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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