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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2-Sep-26 17:19
更新:2022-Sep-26 17:19

爆炸品案|兩男涉刪電郵及IG等資料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判囚4個月及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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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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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學生2019年底在迷你倉內管有爆炸品被控還柙,之後乘舊中學男同學探訪期間,串謀協助刪除其電郵及「鬼機」內Instagram帳戶等資料,經審訊後男學生2項管有爆炸品罪成,再連同男同學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他們今日(26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4及10個月。

21歲副學士學生鄺偉邦及21歲無業青年黃俊燁,被裁定前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成,即達成協議刪除以「[email protected]」及「[email protected]」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内的數碼資訊,及可透過屬於鄺的一個不明手提電話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19歲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則罪脱。鄺另被裁定2019年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以及10個煙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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