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促「國藥港用」,斥將內地加入第2類別名單屬歧視。(資料圖片)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局管理局計劃更新指引,把中國、巴西、南韓及新加坡納入第二類別藥劑名單,
工聯會持續關注「國藥港用」,不滿內地遭列為「第二類別」,相關藥物需在自身國家及第一類別的32個表列國家中註冊,方可在港註冊使用及銷售。
工聯會早前呼籲讓內地所研發的藥物,可用於本地藥物註冊申請。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和陳穎欣今日表示,樂見藥劑製品註冊的參考國家名單將更新,並將中國內地加入,但他們不滿內地遭列為「第二類別」,指註冊藥物需同時獲得第一類別國家的註冊證明,才能在港使用。
鄧家彪指出,一些多分布於亞洲的病症例如鼻咽癌等,西方國家不會花費資源研究。國家投入資源研發並有所成果,如香港能引入則可令市民受惠,故一直呼籲「國藥港用」。他強調,該名單上原本30餘個國家,僅需獲其中兩國的註冊證明,該藥物便可在港使用;而獲新加入的4個國家發出註冊證明的藥物,則需額外獲得至少1個第一類別名單中的國家所發出證明,才能在本港投入使用。他形容該安排「帶有歧視性」,既不與時並進,更是對施政報告中提出促進中港醫療合作的建議「陽奉陰違」;又指,受國際地緣政治影響,部份內地藥物可能未能於其他國家註冊,要求管理局統一第一及第二類類別,並推動在公立醫院使用內地藥物。
陳穎欣:使用國藥助宣揚國家優秀醫療成果
另外,陳穎欣促請當局進一步檢視該名單,她指,內地藥物一般較歐美藥物便宜,要求修訂指引,爭取在香港廣泛使用內地藥物。她又指,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如能使用國藥,亦是在幫助宣揚國家優秀醫療成果。陳穎欣認為如符合政策需求,工聯會將繼續向業界爭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