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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2-Nov-11 13:06
更新:2022-Nov-11 13:06

尼泊爾女疏忽過馬路申上訴終院 上訴庭指缺乏爭辯理據拒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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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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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以91天審理1宗行人疏忽過路案,最終裁定尼泊爾籍女被告無罪,不獲訟費申請,並頒令兩名辯方律師須向控方支付共約62萬訟費,被告及兩律師均提出上訴。上訴庭早前已駁回上訴人訟費申請,上訴人申請上訴終院證明書,上訴庭今日(11日)頒下判詞,指上訴人提出之理據明顯沒有爭辯之處,拒絕發出證明書。

上訴人為尼泊爾籍Thapa Kamala,上訴庭早前頒下已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未有盡責及恰當地管理案件,撤銷其上訴人不獲訟費之命令,惟上訴庭認為上訴人於案中亦自招嫌疑,最終亦拒絕其訟費申請。上訴人遂向上訴庭申請向終院上訴之證明書,上訴庭透過書面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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