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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23-Jan-18 16:03
更新:2023-Jan-18 16:03

39歲銀行職員認管有手槍及子彈被重囚8年 不服刑罰獲批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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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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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2020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390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8年。他不服刑罰,今日(1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應交由上訴庭判斷理據,並補充指,無牌管有槍械在香港可被判處相當重的刑期,但案件有合理可辯之處,故批出上訴許可。

申請人陳立明(現年39歲)於2021年底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6月9日在洪水橋的村屋住所內,無牌管有一支設計作可發射 9x19mm 口徑子彈的手槍及390發9x19mm口徑的子彈。法官李素蘭於2022年1月31日判被告監禁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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