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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周庭(圖)就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被裁定提名無效,之後提出選舉呈請,昨高院裁定勝訴,同意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周庭回應的機會,並裁定在同一次選舉中當選的區諾軒非「妥為當選」。周庭形容今次是慘勝,因判詞確認選舉主任有權撤銷候選人資格。而區諾軒則認為以自己的議席,可以換取日後區議會同立法會選舉其他人的參選資格,是伸張正義。
申請人周庭,答辯人包括選舉主任鄧如欣和當選議員區諾軒。呈請涉及周庭去年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被選舉主任裁定周庭的參選資格無效,理由是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認為雖然周庭簽署確認書,但並非真心及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不符合參選資格。
直接剝奪參選資格違反公義
法官頒下書面判詞,指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要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的要求,不只是簽署一份聲明便能滿足,選舉主任的職責便是要確認候選人的聲明是出自真誠。但選舉主任即使有理由相信周庭不會真誠擁護《基本法》,亦應給她機會解釋,直接剝奪參選資格,是違反程序公義,不能有效保障參選權。
法官補充指,雖然選舉主任給予周庭機會解釋,很大機會仍會認為周與一國兩制的原則不相符而拒絕,但認為這應由選舉主任自行考慮。
法官最終裁決,周庭選舉呈請得直,並同宣布區諾軒並非妥為當選,周庭或其他候選人亦沒有因此妥為當選。政府敗訴,要兼負周庭的三分二訟費。
周庭稱,雖然法官認為選舉主任無問清她的政治主張和立場,是嚴重違規,但亦重新確認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是否符合《基本法》,認為這對主張獨立、自決的人仍難以參選。至於裁決會否引發補選,周庭說仍視乎與訟雙方會否提出上訴,但她未決定會否參加補選。
政府徵詢法律意再跟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是次補選涉及具關鍵性的欠妥之處,當局會研究判詞以考慮如何跟進,選舉管理委員會將留意相關司法程序的最新情況,在有需要時按法例要求及實際情況,安排立法會補選。根據《立法會條例》,有關人士可在14個工作天內,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在9月20日限期屆滿前,高院的裁定會暫緩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