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一間健身中心4名銷售員,涉威迫青年購買健身服務,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兩人判即時入獄囚3周。另外兩人分別判120和90小時社會服務令。4人亦須向兩名受害人賠償共2.1萬元。
海關稱,他們以問卷調查為由,在街上把兩名青年帶到健身中心,誘使他們簽署購買協議書,再施壓迫他們交費。今次是同類案中首次判以監禁刑罰,認為可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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