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地 出版:2019-Sep-06 05:15 更新:2019-Sep-06 05:15 4健身中心職員迫青年買服務 兩判囚3周 兩判服務令 分享: 旺角一間健身中心4名銷售員,涉威迫青年購買健身服務,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兩人判即時入獄囚3周。另外兩人分別判120和90小時社會服務令。4人亦須向兩名受害人賠償共2.1萬元。 海關稱,他們以問卷調查為由,在街上把兩名青年帶到健身中心,誘使他們簽署購買協議書,再施壓迫他們交費。今次是同類案中首次判以監禁刑罰,認為可起阻嚇作用。 ADVERTISEMENT【👇送3M靜電空氣濾網體驗包4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