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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9-Sep-16 16:30
更新:2019-Sep-16 16:30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期限延長至明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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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今日公布,「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接受申請的期限,由原定的今年10月31日,延長1年至明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屬一次性質,旨在配合政府去年5月10日公布,為政府發展清拆行動的受影響寮屋住戶而設的修訂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修訂安排的其中一項主要措施,是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在向地政總署登記後及符合所有相關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可以受惠於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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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開始,已一直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或1982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資格參加「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

地政總署呼籲合資格住戶盡快申請,以便在政府日後發展清拆行動中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已遞交申請並符合登記要求的住戶,其寮屋不會因改作居住用途,以致撤銷寮屋登記及清拆。

「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畫」的簡介及申請表格,可於地政總署各分區地政處、清拆辦事處和寮屋管制辦事處,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民政諮詢中心索取,或於地政總署網頁下載。查詢可致電2231 3392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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