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 (資料圖片)
上月21日有人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一名中三學生在屯門交通交匯處遭警方截查,搜出80厘米長經改裝雨傘、鐳射筆、55厘米長行山柺杖及印有政治標語的紙張等。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開審。
控方今修訂控罪內容,刪去「管有一瓶有氣味及強烈酸性的不明液體」一句,並打算以刑偵人員錄影片段提問騰本外的證供,但辯方質疑控方在被告還押一個多月仍未完成口供,批評行事草率。
控方傳召警員作供,警員承認即場截停少年及在現場錄影少年問話時均沒有作警誡,亦沒有讓少年的家長陪同,控方又批評以《公安條例》起訴當時未滿16歲的被告。裁判官接納投訴,下令控方不得就此部分作提問。
編號「18688」的警員即席示範懷疑經改裝的雨傘,顯示傘布可以隨意滑動,令約47厘米的傘幹金屬部分外露。
對於辯方說,被告事發時未滿16歲,警員須按特別程序進行拘捕,及有合理懷疑時應進行警誡。警員稱不知有關指示,又解釋進行警誡要視乎情況,其隊伍負責守護防線,當時已通知刑偵人員到場,警誡工作應交給他們。
案件下午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