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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9-Aug-14 02:13
更新:2019-Aug-14 02:13

【馮永業案】馮永業及陳婉玉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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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收受商人陳婉玉51萬元的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馮永業被裁定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及陳婉玉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罪名不成立。至於馮永業被控另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暫時未有裁決。

主審法官游德康表示,毫無疑問兩人交換物業會惹人生疑,但法庭接納馮陳指二人當時為情侶關係,亦接受陳給予馮51萬作為分享購買物業的利潤,與公司以及同別人建立良好關係無關,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受賄及行賄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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