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式明攝)
政府今午就逃犯條例修例召開記者會。被問及如涉軍事問題及本國國民(包括香港公民是否不會被移交至內地審訊)是否不會移交,保安局長李家超未有正面回答香港居民可否不被移交至內地審訊,他指,國民不移交的原則在「國與國間」出現,如港府與另一國家涉及某一個案,港府有權力不移交;由於香港與部分國家沒有長期協議,即使不移交亦不需付出後果,強調特首對是否移交該名疑犯有最終決定權。
至於軍事罪行是否可不引渡,他指,可在有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政府可考慮有關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