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式明攝)
政府今午就逃犯條例修例召開記者會。被問到本港亦曾有海外性侵案疑犯在本地受審,為何謀殺案卻不可「港人港審」。律政司長鄭若驊指,如要「港人港審」,需改變本地刑事司法管轄權,要慎重考慮,而因港人港審不設刑事追溯權,無法處理台灣殺人案,重申疑犯即使被引渡,仍可提出司法覆核,及向行政長官作申訴。
鄭若驊表示,相關修訂是為了處理台灣殺人案及堵塞本港法律漏洞,如有其他建議可處理同樣目的,政府樂意在法案委員會上討論。
保安局長李家超指,修例是已審視外國做法,包括新西蘭、南非等國家,如有逃犯來港匿藏,而港府如要依法引渡該名逃犯,根據現時的附屬法例,需先刊憲,坦言「到時已經通晒天」,強調政府考慮外國做法後,決定修例,屆時疑犯需先經過法庭審議,確定符合移交要求;而港府亦可就個別個案拒絕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