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早前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定義的裁決,裁定用自己手機通訊或拍照,不屬干犯控罪。法改會建議新訂一項窺淫罪,以及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保安局長李家超指,局方歡迎建議,會細心研究和跟進報告書,並建議在7月的事務委員會討論,之後展開諮詢,盡快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他又透露,截至上月底,警方有8宗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有關的案件等待處理,另外有一宗已改控《醫院管理局附例》中,有關未經醫院內病人同意拍攝的罪行,法律程序仍在進行。警方會繼續和律政司密切商討,確保相關案件獲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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