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表示,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已展開選舉委員會主席的提名程序,下次會議將於下周二上午8時30分舉行,首項議程仍然是選舉主席。
秘書處表明,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即屬犯罪。
至於下次會議會否加強保安,則視乎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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