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dblk3 madblk3
adblk3
adblk3
本地
出版:2019-May-22 06:00
更新:2019-May-22 06:00

馮永業涉收陳婉玉51萬元案 利嘉閣董事:二人是熟客

分享:
adblk4

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04年購買物業時,涉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圓圖)的51萬元代付訂金,二人被控受賄、行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陳的前秘書供稱,認得臨時買賣合約上的簽署是屬於陳;而利嘉閣高級聯席董事何明高則指,馮陳二人是「熟客」,故可獲佣金折扣。

馮永業(左)涉收取陳婉玉51萬元代付臨時訂金,其後多次為陳的公司作出優待。

馮永業(左)涉收取陳婉玉51萬元代付臨時訂金,其後多次為陳的公司作出優待。

涉案的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臨時買賣合約上,買家姓名由陳婉玉,直接刪改為馮永業,旁邊亦有賣家加簽。何明高昨出庭作供,被控方質疑若要更改物業買家姓名,為何不重新簽署另一份合約,何表示,做法有很多可能性,包括合約並非在分行簽署,而地產代理只帶了一份合約。他又指,合約上寫上「on behalf of Wilson Fung」顯示有人代表馮簽訂合約,即當時買家或未能親身出席,故由他人代理。


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盤問何明高時,出示兩份由利嘉閣發出的臨時買賣合約,物業由陳婉玉以個人或公司名義購入,而兩份合約均寫明陳是「熟客」,故可獲佣金折扣;但涉案的雍景臺單位臨時買賣合約,買家姓名被刪改後,合約仍註明「買家是熟客」,詢問何是否代表馮亦是利嘉閣的熟客,何同意。


確認合約簽名屬陳字跡
陳婉玉的前秘書徐美儀供稱,她曾擔任陳的秘書逾兩年半,為陳處理過多項買賣樓宇事項,但她無見過馮永業,不知道二人的關係。不過,她認得涉案單位臨時買賣合約的簽署是屬於陳,但「on behalf of Wilson Fung」則並非陳的字跡。

adblk5

控方再傳召涉案單位原業主的代表律師盧銘恆,盧同意,如有人已擁有物業,再添置額外物業時為容易取得按揭,將物業提名另一人持有的情況屬平常,但指出如臨時買賣合約上有改動,買賣雙方均須加簽確認。

陳婉玉前夫表弟、代陳處理涉案單位買賣的律師哈永豪供稱,他當時未有留意臨時買賣合約的買家名字被更改,他又透露,有向馮永業夫婦提供特別的律師費折扣。另外,他亦提及,陳忠於家庭及丈夫,「老公話一,佢好少話二」,而陳在沙士前後婚姻出現問題,其前夫有外遇,女兒在海外留學,令她失去生活重心。

adblk6

控方前日的開案陳詞指出,據涉案的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交易文件,陳婉玉原在04年9月23日以公司名義購入單位,5日後陳在合約上刪去原本買方名字,並在臨時買賣合約上將單位的買家轉為馮永業,惟陳仍替馮支付51萬元臨時訂金,馮其後提名妻子、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程淑儀成為正式買賣合約的買家。馮在收取利益後,涉以公職人員身份,在未知會直屬上司前,向陳旗下的航空公司多次作出優待。

ADVERTISEMENT

【👇送3M靜電空氣濾網體驗包4包👇】

ad

恭喜你!獲取1分 !

更多積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