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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2019-May-28 06:00
更新:2019-May-28 06:00

強調不知陳婉玉是港聯董事 馮永業稱51萬訂金是謝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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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大圖)涉貪案,馮永業及「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被控受賄、行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官昨裁定二人全部控罪表證成立。馮自辯時指,就案中涉及的51萬元訂金,是陳為答謝他協助投資物業的謝禮,並強調當時並不知道陳的港聯董事身份。

 

馮永業被捕後的警誡會面片段中提及,他過去十數年,與陳聘請同一名地產經紀,購入多個物業;他在另一片段中指,喜歡每隔一、兩年搬一次屋,並強調在任職經濟局處理政策時不偏不倚,從沒優待任何人。
因不想「撻訂」 馮接管涉案單位

馮其後在自辯時亦提及買樓的事宜,他指畢業後不久已開始買賣物業,與陳拍拖後,對樓市一竅不通的陳亦開始有興趣投資物業,陳在04年7月在馮及地產經紀的介紹下,購入半山羅便臣道翡翠園單位,很短時間已轉售,並賺取120萬元。不久後,地產經紀再推薦陳購買何文田寶雲閣單位及涉案的雍景臺單位,但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訂金後,向馮表示憂慮短時間內購買多個物業會有風險,馮因不想「撻訂」,願意接管雍景臺的單位,並向陳稱會向她償還訂金。

不過,馮供稱,陳在買賣翡翠園單位短時間內轉讓及獲利,陳為答謝他,表示願意與他分享部分利潤,其後將所獲利潤,與陳之前支付的51萬元訂金互相抵銷。他又透露,陳曾建議二人共同成立公司買賣物業,不過他因與妻子有聯名戶口,不想向妻子解釋金錢來源,加上他協助陳投資物業並非為錢,故婉拒陳的提議,亦沒有再瓜分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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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陳辦事能力不佳
馮指,從沒覺得該51萬元是陳給他的賄款或餽贈,而他在與陳買賣物業時,亦一直不知道陳是港聯的董事。他解釋,他一直以為陳只是港聯的會計人員,不知道她是公司董事,而她亦從沒叫他優待其公司業務。他又指,港聯與政府的公務事宜一直由謝天賜代表及負責,故他在05年收到陳以港聯「行政總裁」名義寫給政府,要求西九直升機場減租的信件時,才知道陳是港聯的董事,他在庭上坦言,對此感意外,因「覺得佢辦事能力唔係幾好」,甚至未必有能力撰寫上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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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指,他05年才得知陳婉玉是港聯董事。

馮永業指,他05年才得知陳婉玉是港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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