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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丈夫潘樂陶買樓一事,律政司長鄭若驊回應指,有關物業並非由她本人實際擁有,她亦沒有從中獲取利益,按規定毋須申報。
有報道指,潘樂陶去年以合共1.6億元購入半山兩個物業,其中一個相信是以公司轉讓方式購入,交易後潘樂陶出任公司唯一董事,估計與他以個人名義買入單位比較,可少付逾千萬元印花稅。
另外,鄭若驊表示,如果經修訂的《逃犯條例》生效,會確保與提出引渡申請的一方,先達成有關移交的安排,如對方不願意履行協議就不會簽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