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激起千重浪,年前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罕有就重大爭議「表態」,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有關修訂,並要求法庭頒令條例不具追溯力,無權移交在草案生效前的涉嫌違法人士。入稟狀又指,在現時的修例建議下,劉鑾雄或會被引渡到澳門接受一個不合理的判刑,會迫使他離港、流亡海外;特首林鄭月娥昨在傳媒廣泛報道劉入稟的消息前,表明不會收回修例。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司法覆核已排期本月17日作指示聆訊,審訊時間約為一小時。華人置業表示,不回應劉鑾雄的私人事宜。
43頁長的入稟狀,申請人為劉鑾雄,答辯人為律政司長。開首便要求法庭頒令,確認即將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逃犯(修訂)條例》草案不具追溯力,無權移交在草案生效前涉嫌犯法的人,並指將他移交至澳門,是違反《人權法》。他亦尋求法庭確認,現行草案授予特首無限酌情權發出證明,啟動移交程序,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有關人身自由、免被遞解出境及刑事罪無追溯力等原則。
這宗司法覆核「導火線」源於劉鑾雄因賄賂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及洗黑錢罪成,於2014年於澳門法院被判囚5年3個月,其後劉鑾雄從未踏足澳門,港澳亦無簽訂移交協議,至今未有服刑。倘政府建議單次個案移交安排獲得通過,劉鑾雄有可能被澳門申請移交服刑。
入稟狀亦有重提此案,直指審訊不公。當時澳門法院雖接納劉因病缺席出庭「並非不合理」,但仍在他缺席下審訊;而在當地法律下,劉鑾雄無法接受公平而完整的重審,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嚴重違反公義。入稟狀又指,劉鑾雄目前在港定居,若《逃犯條例》以現時的建議修訂,可能會被引渡到澳門,面對一個不合理的判刑,會迫使他離開香港,流亡海外。
梁家傑料現階段難批覆核許可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法庭一般不會在現階段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因為法官可能質疑修例不一定會獲通過,亦不一定會按政府所建議的方式通過,即係言之尚早。」對於劉鑾雄在入稟狀提出,一旦完成修例,他無足夠時間提出司法覆核,梁家傑認同在程序上,劉或即時被捕,但需視乎法官是否信服。至於一旦法院批出許可,並在立法會完成審議修例前作出裁決,梁家傑稱有關裁決將成為案例,立法會若繼續審議或會「違憲」。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亦認為,除非是很特別的情況,例如申請人能說服法庭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否則法庭不會輕易在法例通過前批准司法覆核。對於條例是否具追溯力,張達明認為修例不涉及將本身無犯法的行為變成犯法,而是將過往無法引渡的犯法行為變成可以引渡,因此並無違反刑事案件不設追溯期限的規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司法覆核可預先就條例草案是否違反憲法或國際人權公約作出權威性判決,有助議員審議條例草案。然而,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稱,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太早」,除非在非常例外的情況,如草案或侵犯部分人的憲制性權利,否則他估計法庭一般不會受理。
特首林鄭月娥昨曾主動回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表明不會收回修訂,因修訂源於台灣殺人案,處理案件有時效性,又反問是否樂見公義不能彰顯,她又強調修訂不是為某個司法管轄區度身訂造。
劉鳴煒
劉鳴煒曾回應「條例影響我老竇」
青年發展委員會副主席、劉鑾雄兒子劉鳴煒上月接受網台節目《議會內外》訪問時表明就逃犯條例「唔方便講」,並反問主持劉慧卿「你又唔係唔識我老竇……因為有機會牽涉、影響我老竇,我講咩都唔係特別中立,亦都係有偏見。」被問及有否致函向政府就修例表達意見時,他稱,「我都話我寫(信)嘅話係self-serving(即追逐私利),幫倒忙咋喎最多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