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城巴去年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造成3死30傷的案件,44歲城巴車長方烱華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等候被告背景報告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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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在去年9月,被告駕駛城巴E21A路線,駛至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時,先撞到前方的士車尾,再鏟上行人路上。巴士上層被簷篷劏開,事件造成3人死亡,30人受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