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酒辦圖片)
衛生署今日提醒市民及商戶,《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明日生效,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酒精含量多於1.2%)。
控煙酒辦督察將於明日開始就新法例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若違反禁令,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
酒品店、超級市場、便利店等,需於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新例涵蓋範圍,包括遊藝會、節慶活動或展覽會中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而提供酒精飲品,但不適用於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法例亦禁止在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