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一名女大生去年與男子發生關係後,不滿對方「射後不理」,控告對方趁她酒醉後性侵,男子獲不起訴確定,反控女大生誣告罪,台北地院審理時,女大生認罪,並賠償男方23萬元,法官判女大生徒刑2月,緩刑2年。
女大生去年3月3日凌晨3時,與男子在北市「松壽廣場地下停車場」親子廁所內發生關係,卻於翌日晚間到警署報案,虛構男子乘她酒醉,違反她意願,性侵得逞。
但檢察官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大生當時意識清楚,男子性侵罪嫌不足,將男子不起訴確定。該男子委託律師反控女大生誣告罪。
台北地院審理時,女大生認罪,並賠償男方23萬元,法官因女大生沒有前科,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其實成年人有性生活很正常,只是雙方希望得到的東西不同,這事件看來很簡單,男的要性,女的除了要性還要愛。但世事哪有這麼理想!本來兩人都只要性是平等的,女子的額外要的愛,本身可能並不存在於兩人的關係之間,簡單說就是女的想多了。得不到變成恨,所以去無理提告,以為是女的便可以世俗約定俗成的概念,在性話題中女的一定是被害者,說的都是真相的前提下,去告男子。
幸好,科技發達,監視器拍到所有真相。女的只好招認事情是虛構,並判罪。
上周日九龍區遊行期間警方於彌敦道截停一部970號新巴,指司機「作出一啲挑釁警務人員及在場人士嘅行為」,又指其「駕駛期間無故響安」,巴士「快速行駛」,車長涉危險駕駛罪拘捕。指該男子被帶返警署後,在其袋內檢獲一個士巴拿,因此同時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他。
根據巴士行車紀錄系統(黑盒)數據,新巴職工會理事長林錦標表示,從公司得知被捕車長當時車速在30公里以內,低於該道路法定上限50公里,「有片有真相,有紀錄無得呃人,證實伙記是慢速,並非快速接近警務人員」。並補充不少車長都會自備手套,毛巾、番梘水、六角匙及士巴拿,這些都是每天工作必需的工具。
世俗約定俗成的概念政府及警方應該是對的,所以說的都是真相的前提下,去告男子。幸好,科技發達,車廂監視器拍到所有真相。但不知道事情最後會怎樣,因為現在真相都只會被滅聲,都沒有真相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