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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1-01-28 04:30:00
日報

事實與部分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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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立,任何事都可以拿出來互相批評,經過這兩年,反而有點習以為常,只要你說是的,我就會說非;你說黑,我說白,針鋒相對,見慣不怪。那豈非沒有對錯?有朋友就有一些見解:「誰先製造事端、挑起矛盾,誰就最抵鬧!」

「罐頭事件,記者明知不用罐頭力也能開,卻反轉罐頭誤導大眾,根本就是挑撥是非……」有人就反駁說:「當日確實有些罐頭是需要用罐頭刀,正如港台聲明,認為有人針對該台新聞部,強調港台新聞部當日報道是事實陳述……」

「這正正是狡辯!如果是事實陳述,就應該說明,有部分罐頭是易揭式,有些是需要罐頭刀……現在記者報道的,並不是事實之全部,港台這種說法比那記者報道更卑鄙,如果用這種『事實陳述』的狡辯思維,那記者甚至可以大字標題『政府唔俾飯居民食』,反正那照片中沒有白飯……」

記者的報道有沒有偏頗?不同立場的人自有不同的看法。記者的立場為何?則只有記者本人才清楚。有人冇罐頭刀是事實、罐頭根本無需罐頭刀,也是事實,當報道一半的事實,卻像刻意隱藏一半的事實,還算是事實?這套標準,是港台的獨有標準嗎?

罐頭事件中可能很多人都需要反思,但港台作為政府公營電台,接受公帑營運,不是應該先反思,日後如何避免跌入製造對立的局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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