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不打疫苗要被懲罰?
不打疫苗就等於沒有社會責任?這個是甚麼道理?是甚麼邏輯?
打針是很個人的事,有些人可以打針,有些人身體受不了打針,有些人很害怕打針,很擔心打針之後有副作用,這些都是逼不了的,政府可以做的,是盡量解釋,盡量鼓勵,而不是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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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且確政府一開始的解說就做得不好,明明科興是六十歲以上不建議打的,你又沒有說清楚,接著不斷有老人家出事,雖然專家小組說這跟疫苗無關,但也免不了市民的疑心和擔心。之後又有年輕孕婦流產,專家小組又說與疫苗無關,同樣免不了市民的疑心和擔心。
既然打針之後所有風險由個人承擔,市民自然可以按自己情況決定打與不打。這個跟社會責任無關,如果你說有人出街不戴口罩,口水四噴,這個就是沒公德心,沒有社會責任。但如果我們自己做好防疫,只是不打疫苗,又或者遲些再決定,這個絕對不是沒有社會責任,更不應該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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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勵商界出錢出力鼓勵市民打針,這個方向好呀!你可以鼓勵,非常正能量,但懲罰你不可以去戲院,不可以外出吃飯,不可以去圖書館……這個就是很過分。香港經濟稍稍有起色,你又搞這一套,做生意的,真係多得你唔少!
林鄭,你出少句聲無人話你啞的。次次一副同你死過的模樣,你不聽我話,我就整你。這個戰鬥格,不是香港一向的作風,也不是香港人受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