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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01-07 06:00:00

居屋不應算做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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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檢討房屋策略時,接受了坊間的要求,把公私營房屋的比例,修訂為7:3。表面上是從善如流,實際上是另有打算。原因是政府所謂的公屋,與一般人心目中的公屋並不一樣。一般人心目中的公屋是指由政府提供的廉租屋,但政府的所謂公屋卻是連居屋也包含在內的。兩者雖然都是由房委會提供,但性質上有極大的分別。七成公屋中究竟有多少是廉租屋,多少是平價出售的居屋,在社會上產生的效果有極大的差異,不能混為一談。
 

公屋的業權是全部屬於房委會的,住戶只是租客;但居屋卻十分接近私屋,居屋的業權大部分是屬於住戶的。

這種業權上的差異不只是象徵式的,而是有實質意義的。雖說兩者都可以解決住屋問題,但公屋的住戶由於不是業主,居住權沒有絕對的保障。如果不符合房委會的入住公屋資格,房委會有權徵收額外租金,少則收雙倍,重則跟市值。如果房委會修改一下要求的標準,甚至可以把不符合資格的住戶驅趕出去。但買居屋的人只需要購買的一刻符合資格,將來發了達,也不會被趕出去。即使不補地價,也可以一路住下去,直到批地的期限完結。

此外,公屋的租金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調整(多數是加租),而且是住多久就要交多久租金,不似居屋那樣,可以有固定的月供金額,供滿之後就不用再供,從此活得輕鬆快活。

而更重要的一點是,租住公屋不會有資產升值的得益,沒法因社會的整體經濟增長而分到一杯羹。但買了居屋的人,卻可以有資產增值的機會,當然亦有樓價下跌的風險。不過,過往的歷史顯示:人類的科技會不斷發展,生產力會不斷增長,樓價亦會跟隨經濟增長一起上升,所以買了居屋的人如果肯守,總有一天成為樓價上升的得益者。

因此,如果香港人有得選擇的話,當然是喜歡買居屋多過喜歡租公屋。因此,置業主導的政策,並非政府主觀訂出來的,而是市民的主流選擇。


然而,有部分政治團體,卻無視市民傾向置業的選擇,反指控政府推行以置業為主導的房屋政策是想推卸為基層提供公屋的責任。其實,公屋住戶何嘗不想買居屋?只是居屋的售價不便宜,他們買不起罷了。

但這種現況不是沒法改變的,我們應用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問題,而不是消極地接受現實。政府應該做的有兩個方面;首先應該是降低居屋的地價成本,把供應住宅用地看成是政府的責任,而不是只曉得在訂地價時與偏高的私人市場掛鈎。居屋的售價應與市民的購買力掛鈎。另一方面,政府亦有責任提升基層的技能,令他們的收入可以付得起建築費與發展商的合理利潤。屆時,只要政府肯少收地價,居屋就有條件成為大多數香港人都買得起的樓宇。

因此,我支持以置業為主導的房屋政策,我相信大部分市場都樂於看到香港有越來越多的人可以入住居屋,而不是只能入住廉租的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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