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Block Ad Block
新聞
2021-04-09 04:30:00
日報

我不要被搶救

分享:

人生行到最後一段路時,你希望自己的生命是如何終結?尤其是當一個人患上末期疾病,甚至到了植物人狀態,在我而言,我絕對不希望接受一些入侵性的治療,或者施行一些我認為具破壞性的醫治例如心肺復甦術去延續生命。事實上,自2012年起香港已推出了預設醫療指示,讓設立了指示的人可以在生命倒數時,拒絕接受一些維持生命的治療。直至2019年,一共有1,583人作出了預設醫療指示,粗略地與當年48,700的死亡人數比較,這個數字可謂微不足道。更值得關注的是,即使設定了指示,臨終一刻來臨時,醫療人員是否真的會按照病人的意願,不去作出病人根本不情願的搶救?設立指示的人已經少,如果連實際執行也存在難度,那麼這個政策實在需要檢討了。

余冬梅的囡囡(圖)患有肌肉萎縮症,在冬梅的悉心照料下,活了廿五個快樂的年頭,在今年2月過世。囡囡在睡夢中失去呼吸,雖然一切來得平靜,但冬梅也打了999叫救護車,並且立即展示了囡囡生前的預設醫療指示,表示她不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但奈何救護人員表示不接受這份沒有法律效力的指示,他們依從的只是消防條例中「必須對需要接受醫療護理的人施行心肺復甦術」,因此最後救護員也為囡囡進行急救。當時在旁的冬梅雙腳抖震,因為囡囡身體基本上沒有多少肌肉,骨骼亦十分脆弱,冬梅心知大力一壓下去,胸骨一定粉碎。如她所料,壓下去的一刻連隨噼啪噼啪聲,這急救對於返魂無術的囡囡而言根本是多餘,只是徒添冬梅的痛苦。救護人員做錯嗎?他們也只是根據消防條例行事;冬梅做得不夠嗎?連預設醫療指示的正本都在手,白紙黑字地展示出來,意願還不夠清晰嗎?要怪的,只怪法例條文互相抵觸,令生前設立的指示無法執行。有見及此,政府現正檢討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地位,大方向是要更尊重個人自主權,以及解決一些如冬梅囡囡個案所出現的法律條例衝突,也令到醫護人員不須再擔心執行指示時會否負上法律責任。面對死亡,有適度的自主權,是現今社會大家應享有的權利。

請接受以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以示你同意am730內之私隱政策及免責聲明。了解更多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