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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8-09-17 06:00:00

棕地的社會需要不能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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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人士大都認為最該徵用作住宅用途的土地應是棕地。因為棕地上沒有太多的動植物,即使用來建屋,對環境的影響亦非常有限。

然而,這種思考判斷方式,只是單方面考慮環境保護的需要,而沒有照顧社會發展與市民生活的需要,實在思慮不周。
 

香港的棕地有別於外國,它們並非棄置的工業區,而是有產業在其上面運作的。若然,政府強行收回,而不作妥善安置,勢必對某些行業的運作造成影響,會拖累香港的經濟發展,亦會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

現時的棕地,大都是用作貨櫃場、露天倉、停車場、維修廠,及一些佔地多又厭惡性強的產業工場等,它們都有一定的社會功能,不可以隨便清場算數。

試想一下,如果沒棕地去放置這麼多的貨櫃,這些貨櫃又可以放置在甚麼地方?全部堆在貨櫃碼頭?存放在工業或貨倉大廈的G/F?可知道G/F的租金是特別高的?這個行業根本負擔不起這麼高的租金。

此外,香港根本甚少可供貨櫃車上樓停泊的多層停車場,而地下的停車場亦很少有撥出足夠的大型車位供貨櫃車停泊。因此,貨櫃車除了停泊在棕地之外,根本別無選擇。至於那些重型機械車,如吊臂車之類,由於淨空高度的要求各有不同,更非停在露天的空地上不可。

從以上的情況來看,香港實在有需要在作城市規劃時,就撥出足夠的土地作以上的用途,只可惜,過去城規會好像都沒有對此予以太多的關注,並提供應有的土地配備,以這些社會必須的土地用途只能在原先的農地上進行,演變成香港獨有的棕地。

正是因為過去城規會沒有為這類社會的需要提供足夠的土地撥備,所以現時香港根本沒有既有的多層貨櫃車停車場,亦沒有向高空發展的貨櫃儲存倉,可用來安置棕地上正在運作的產業。若然要在短時間裡安置這些社會必須的產業,唯有利用別處的農地來安置這些棕地上的產業。這豈不是等同在別處又製造出一批面積相若的棕地?這一樣有違環保人士想減少香港棕地面積的初衷。

如此搬來搬去,大費周章,既一無所獲,還得浪費原有的建設,實是一種不必要的浪費,並不符合環保的原則。那就不如讓這類產業留在原有的棕地上,把新撥作安置這些的產業的別處土地改用作興建住宅,反而更加直接了當,且可以節省時間及資源,更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

由此看來,環保人士主張優先發展棕地作住宅用途的理據並不充分,原因是這種做法,既不能在整體上減少棕地的面積,而且還需拆舊建新,搬來搬去,實在浪費資源。不如直接把荒廢了的農地用來作興建住宅用途,反而可以更快地去解決住宅用地不足的問題。

我不反對重新檢討現時的棕地所在的位置是否恰當,亦相信其中有一部分棕地可能更適合作發展住宅用途。但市民必須有心理準備,選擇動用棕地,一樣需要付出拆遷及安置的代價,不見得是最方便快捷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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