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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20-12-02 04:30:00
日報

溫故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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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只有短短兩段交代「明日大嶼」。因為雖然政府意屬發展明日大嶼,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以求照顧眾多持份者最佳利益。但在未進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距離落實項目的目標尚遠。現階段的實務工作就是進行可行性研究。

不少人把「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奉為圭臬。重溫香港興建第一階段地下鐵路的歷史,有助了解決策過程中,如何面對突如其來,橫空出現的問題,如何為求解決問題而作出必須的修改及妥協。

1960年代,香港經濟急速發展,政府認為興建集體運輸系統,能解決不斷增加人口的公共運輸需求,所以委任顧問進行可行性研究。顧問公司撰寫的《香港乘客運輸研究》報告於1967年發表,確認集體運輸系統是上佳解決方案。經過政府內部考慮之後,有關報告正式遞交當時的立法局審議。

大約同時,政府收到1966年的中期人口統計的數據,發現最新的1986年預期人口大幅調低至五百六十多萬人,比早前的預測少一百萬人。因此政府要求顧問公司修改倡議之集體運輸系統規模。這個步驟是無可預見的,充分說明,雖然政府決意進行有關工程,但因浮現的突發逆向影響不容忽視,所以必須重新審視整個方案。

5年之後,政府最終釐定新方案,將地下鐵路第一階段的全部工程公開國際投標,由日本財團奪標。但在同年11月財團因中東石油危機,對投資前景感到悲觀,決定退出,政府無奈再度找尋應變方案。

政府最終決定將早期系統縮減,並更改部分技術指標。同時為免財團突然退出而重蹈覆轍,放棄單一承建合約的方法,分散風險及加快興建效率。另外,決定成立地鐵公司,批出沿線多個鐵路上蓋發展項目,加強融資能力。

最終落實的地鐵方案,大幅偏離原先的構思,但為現代的整個方便快捷,四通八達地下鐵路系統奠定紮實基礎。相信「明日大嶼」會循同一軌道,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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