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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06-26 13:00:00

精神健康設施選址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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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往往對精神病患者存有負面看法,擔心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可能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事實上,中心是為康復者和所有市民提供精神健康信息和建議的支援平台。

公眾往往對精神病患者存有負面看法,擔心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服務使用者可能會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事實上,中心是為康復者和所有市民提供精神健康信息和建議的支援平台。

政府很多時在規劃興建一些社區設施時,例如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都會遭到地區居民的反對。反對者縱然明白設施會對社會帶來裨益,有利整體發展,但他們卻擔心設施會影響社區環境。Not in my backyard(「不要在我家後園」)正好用來形容這些居民的心態。

香港也有出現「不要在我家後園」的現象。平機會在2016年公布了「香港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他社福設施選址所遇困難的研究」結果,研究顯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尋找永久會址面對不少困難,當中遇到的社區抗拒背後主要的原因是公眾對精神病和精神健康設施的誤解和認識不足,加上公眾諮詢做得不夠完善,激化了社區反對這些設施的聲音。

為了解支持和反對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他社福設施選址的理由、探討公眾對衝突解決方案的意願、評估不同諮詢方法的可行性,以及辨識減少公眾反對的有效方法,平機會進行了跟進研究,並在上月公布了「識別出減少公眾反對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他精神健康設施選址的有效方法」的研究結果

研究發現公眾反對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他精神健康設施落戶,某程度上是由於現行規定所致。規劃署訂立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手冊,將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歸類為「乙類敏感社區設施」,與特殊醫療和健康診所、中途宿舍、精神康復患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日間中心等屬同一類。上述乙類設施的定義只特別列出了「出院精神病患者和嚴重弱智人士的宿舍及日間中心」,但並未指明其他殘疾人士的設施。這反映了對精神病患者和康復者的歧視,因為他們被視為「特殊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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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沒有人想被視為「特殊群體」,但當進行關於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或其他精神健康設施選址的公開諮詢時,服務使用者往往被標籤和污名化。因此,平機會建議刪除在《規劃標準》中提及對精神健康設施的特定要求,並且應明確說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不是住院或門診或任何類型的宿舍,而是為康復者和所有市民提供精神健康信息和建議的支援平台。

平機會在這項研究中,還提出了一些建議,包括在公眾諮詢開始時進行深入的社區研究,並確保全面的社區參與;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選址制定公眾諮詢指引;制定更強的法律措施;為新發展項目作提前分區規劃,以及持續加強社區精神健康教育和對服務使用者的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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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消除大眾對精神病的負面標籤和歧視,必須多管齊下,從教育、政策、法例等多方面着手。我期望平機會在這次研究報告中提出的建議,能有效地減少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在選址時遇到的困難。

「識別出減少公眾反對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及其他精神健康設施選址的有效方法」研究報告的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http://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95291241321536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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