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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9-03-26 13:00:00

觀望「特殊需要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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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宣布開始接受「特殊需要信託」的申請,這與一般的私人信託基金大同小異,不同之處是由政府成立和管理,讓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注資,用於家長離世後照顧其子女。

這是好事,皆因不少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長年紀老邁,非常擔憂兩老去逝後,子女頓失依靠,又不能照顧自己。透過「特殊需要信託」,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受託人代為管理財產,可指定個人或機構執行為子女/親人擬備的長遠照顧計劃,為有經濟能力的家長提供一個選擇。

信託除解決生活上的「經濟需要」,亦必須對「怎樣照顧」作出妥善安排,家長需為子女安排照顧計劃,並決定由誰人執行,如沒有可信賴的親友,便要物色「個案管理服務」或「個案經理」執行照顧計劃。「個案經理」可以是社福機構或社企提供的服務。

家長選擇「特殊需要信託」不單要考慮財產多少,最重要的是照顧計劃的內容,並由誰人執行照顧計劃。所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他們希望子女無論在院舍或社區生活,都能得到妥善照顧,不時有人上門探訪,患病或生活上的遇到困難,總之衣食住行都能找到合適人士求助。

然而,香港現時未有類似形式的「個案經理」照顧服務,如要發展成一項全面服務,由零到成熟,醞釀需時。除了社福機構,其實自助組織和家長組織亦可嘗試發展相關個案管理服務,因為他們本來就最了解及最熱心幫助有特殊需要人士,所發展的服務也必貼合實際需要,家長對這些組織也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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