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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2017-03-03 06:00:00

逼死人的社會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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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電影《我,不低頭》(I, Daniel Blake),講述於英國一個患有心臟病的男子(Daniel)突然於工作期間心臟病發,之後被醫生斷定為不適合工作。當他想申請社會保障時,卻因保障部的評核準則與醫生的不同而被判斷為適合工作。


Daniel在政府的就業中心等候服務時認識了一位帶著兩名小孩的年輕媽媽,她因學歷低和需要照顧小朋友,根本沒辦法工作,但因她亦被斷定為適合工作,因此除了食物銀行的接濟,就沒有其他支援。


Daniel認為制度不公,逼使根本不適合工作的人士找工作,不斷挑戰制度和保守的公務員。但最後因心臟病發,在上訴面見前過身。


很多朋友看完電影後覺得沉重,對Daniel的死感到很感慨,更對制度很氣憤。


電影的震撼在於沒想像過一個制度能夠奪取一個人的性命,其實這部電影並非虛構,而真有其事。英國一個調查發現,於2011年至2014年期間,近2,400名被福利制度斷定適合工作的福利使用者,因根本不適合工作而最後喪生。


以工作為本的社會福利制度(workfare)下,福利使用者需要不斷嘗試重投工作以最終脫離社會福利為本。社會福利不再視為基本權利,而是最低限度的接濟。政府於社會保障的角色越來越細,更「卸膊」到社會服務機構上。


其實,香港亦奉行一樣的制度,施政報告更建議將長者綜援申請年齡由60歲調高至65歲,換言之,長者需要工作更長時間。然而,如果整個就業市場並沒有改變,僱主依然不願聘用較年長人士,甚至很多長者已經不適合工作,那麼制度只會令更多有需要人士得不到照顧,以致陷於困境。


這樣的福利制度,還算有效的安全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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