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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21-02-02 04:30:00
日報

戰勝者要拿戰利品,特首協商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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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前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香港01》的訪問中提出,下任行政長官可/應由協商產生,這石破天驚的提出,引起了社會廣泛的討論,這其中,應以前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對此的質疑,最有代表性。
 

這事件的背景,當然是前年的黑暴,以及去年的訂立《國安法》,不但止亂制暴,而且還在大舉搜捕、秋後算帳,直至現時這刻,還在方興未艾。


如果對政治有基本少少認識,雖然,大部分的香港人都很笨,有這少少的常識的人也不多……應可知道,凡是戰爭之後,勝利者必然要改變遊戲規則,這是它應有的戰利品,最佳的例子是美國在二戰打贏後,其所控訴德國和日本的一些「罪狀」,都是它以前做過更多,在1945年前也是完全允許的,只是在勝負已分後才變成了「罪名」。


中央政府既然戰勝了反對派,也付出了戰爭的代價,如果不拿戰利品、不修改遊戲規則,可未免太笨了。北京政府可不像是這樣笨吧?(香港人倒是有不少如此蠢笨。)


因此,梁振英的提出,不可能是他一己的意見,只是他作為代表性的人物,由他來開口而已。故此,下任行政長官的以協商產生,應是鐵板釘釘,肯定會進行的了,除非再打一場硬仗,中央/港府打輸了,方有翻盤的可能,現時本文和整個社會的論辯,只是學術討論,沒太大的意義。


當然,以曾鈺成的政治智力,不一定理解以上的簡單原因,因此,作為學術討論,也未始沒有娛樂性。


首先,曾鈺成說:「如果行政長官不是按附件一的規定產生,怎能符合《基本法》第45條第三款?」


這其實是廢話,皆因「附件」不是《基本法》,要修改「附件一」,在立法會表決就可以了。現時建制派控制了立法會,點改都得啦。


第45條講明了,「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這證明了協商是可行的,更加沒有說搞了選舉後,便不可以搞協商,否則第一屆行政長官已是選舉出來的,以後豈非永不可能玩回協商,這條款豈非廢了,這兩字寫來有何用?我不明白為何唸數學的曾鈺成,為何連這樣簡單的邏輯,也搞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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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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