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Facebook被「多謝Shell」洗板。雖然臉書上只有少數朋友是「毛粉」,但我的臉書間中總出現一兩個《100毛》或《毛記電視》的post。
從報紙專欄的潮文到大台神劇的cap圖,網民分享認為值得分享的資訊一點也不出奇,奇就奇在當觀眾睇見May姐雞汁就大叫轉台(轉去永恒嘅亞視?),網民聽到鵬哥入油卻不停和應「多謝Shell」。
朋友徐緣估「毛記電視第一屆十大勁曲金曲分獎典禮」將會是2016年最重要 Marketing事件,我就話這個「毛現象」是經濟學者值得探討的問題。
傳統以來,不少經濟學者視廣告為霸權誤導消費者的工具,對社會有害無益。到半個世紀前芝大老師特爾沙(Lester Telser)提出一個近乎「阿媽係女人」嘅道理——廣告提供產品資訊幫助消費者選擇。
特爾沙的分析一言驚醒夢中人,但怎樣解釋油公司花錢賣廣告呢? 一句「多謝Shell」,話唔到俾觀眾聽用咗Shell架車究竟會有幾好力。
另一位芝大老師貝加(Gary Becker)後來提出的理論,是廣告本身也是一種產品,而這種產品的特色是能增加消費者對推廣產品的的需求。當《幾好相與》與Shell汽油成為經濟學上的互補品(complementary goods),司機諗起盧海鵬便會想到去Shell入油。問題是,唔係話「毛粉」大多數係傳說中的「廢青」嗎?廢青連自己都養唔掂,點養車?
毛現象之所以是個現象,是以前觀眾睇完《萬千星輝頒獎典禮》唔會周圍派炸雞,但即使毛粉未必個個有車,他們一人一句「多謝Shell」洗板的效果,卻分分比贊助《萬千星輝頒獎典禮》甚至世界盃更大。
當年,蘋果有果粉向他們認識的朋友免費推介蘋果產品;今日,毛記有毛粉更上一層樓,向他們其實未必太熟的網友免費推介毛記贊助商。
識揀河國榮而非盧海鵬做香港區最受歡迎男歌星,讓觀眾更易聯想到英治時代,是分獎典禮贏歡樂今宵的地方。毛教的林教主,點到你唔服?但服還服,目前我們冇必要誇大毛教,除了提供精神鴉片以外的社會功能。曾幾何時,我質疑過為甚麼香港沒有像美國《The Onion》一類的媒體?
現在有了《100毛》和《毛記電視》,我們更要擔心香港幾時才有像《The New York Times》的報紙或《The Atlantic》一類的雜誌?否則一代年輕人只有精神鴉片吃,點到你唔驚?
作者為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