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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20-09-16 04:30:00
日報

炒壹傳媒的15人為何如此不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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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昨收報0.31元,無升跌。    (資料圖片)

壹傳媒昨收報0.31元,無升跌。 (資料圖片)

「壹傳媒」(282)被捕的15人,有些行為令人大惑不解:

第一,他們是怎樣被警方cap到WhatsApp通話紀錄呢?

就我所知,SMS信息會經電訊公司機樓,警方可從電訊公司手上獲得。WhatsApp是電話直接對電話,除非即場捉到,搜獲手機,否則怎可以得到信息呢?

這班做莊炒股票的人,做完案後,並沒有刪除信息,已經是大錯了。再者,現在專業人士應該全用「閱後即焚」的Telegram吧?

第二,15人在3天內買賣15萬次,平均1人1天買賣293次,只有15人互相買賣,就算是沒有信息,也知這種買賣是不可能的。

事實上,打成交的第一號守則,是絕對不要左手交右手,同一班人炒來炒去,或者是由同一班人買賣多次,這應該是「上班」第一天便應該知道的常識吧?

簡單點說,這班人做得如此笨拙,只有兩個可能性:

第一,他們並不專業,只是一些小角色,忽然做了大案。

第二,明知有人包庇,因此肆無忌憚。

就在警方展開行動的之前一日,我在某地方作出一場演講,講的主題就是財技與法律呀,執法呀之類。

其中有人提問:究竟在「壹傳媒」事件中,證監會是不是應該採取行動,調查其中的買賣呢?

我的回答是:通常,如果上市公司有重大事情發生,例如多名高層被捕,「港交所」(388)/證監會不一定會令其停牌。可是,假如股價有大波動,「港交所」循例會問波動原因,如果沒新聞,不明升/跌因,不須停牌,但有重大消息,則必然要停牌,待得在「披露易」刊出了澄清通告,把事情經過有一官方說法,方才復牌。

雖然,傳媒早已把此事廣泛報道了,但「港交所」就上市公司發布的消息必須是self-inclusive,假設投資者不看任何傳媒,只看交易所通告,便已足夠。畢竟,有很多海外投資者,看不到香港傳媒報道,而且有人早點看到報道,有人遲看到,也會造成不公平。

因此,停牌、澄清後復牌,投資者在相同時間,收到信息,比較公平。反過來說,當日當局並不停牌,那是很不尋常,警方是不是應該介入調查證監會和「港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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