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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9-02-20 06:00:00

盈喜盈警你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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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準備了其他題材,但執筆時,留意有報道稱「港交所無明文規定」所言有誤導,之後在該網站提醒該記者文章實情並非如此,因而決定介紹監管當局對盈利預告相關要求。未生剛炒股時,雖然港交所(388)推出《股價敏感披露指引》,只是對盈利警告有要求,盈喜一般不用披露,證監會當時指出亦非法定責任,結果對於該類公告的刊發非常考功夫,甚至有部分高層藉訊息不對稱機會買賣,最後大部分都被定罪。

2012年正式把披露股價敏感訊息定義為「內幕消息」。(資料圖片)

2012年正式把披露股價敏感訊息定義為「內幕消息」。(資料圖片)

直至2012年,監管當局決定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正式把披露股價敏感訊息定義為「內幕消息」,並把其披露列為法定責任,同時劃定港交所及證監會分工,前者負責向上市公司查詢,確保市場有秩序、信息靈通及公平,後者負責執法,要求上市公司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披露內幕消息,並推出《內幕消息披露指引》,當中多項關於盈利變動的要求均已列入,更指如高層知悉內部管理帳目和公開的報告或市場預期有重大差異均包括在內,近年出事的上市公司大多因為以上原因被調查。


未生認為,現時盈警預告是「模糊」算是對的,但是否沒有量化準則,則不一定,至於是否沒有具體準則,更是不認同。關於量化準則方面,據《內幕消息披露指引》附錄文件,「在會計專業中,向上或向下變動5%即視為重大變動」,已有一些根據。具體準則上,證監會在2014年至2016年間發布4份《企業規管通訊》,當中不少篇幅談及盈利預告具體披露。在第1期通訊指,「重大」及「大幅」顯然不符公告披露要求,指出公告應有具體金額,並需披露已完成交易的財務影響,且並非需核數師審核才可披露,更指董事局應關注在業績發布前非常短期才發布盈利預告的上市公司改善財務匯報程序。第2期提及,盈利預告發布應不包括一次性收益計算,另外不應重複之前披露事件,並指如上市公司發布盈利及投資變動預告應遵守「確定性、預期及重大程度」三大原則,更指出上市公司如和其他同業預期不一致,或相關事件對於盈利是特別重要,才需發布預告。最後一份預告指,證監會預期上市公司應向董事局每月提供管理報表,鼓勵公司不要用一些曖昧不明詞語,如「盈利下降150%」,要寫成「錄得虧損」。今年有一間時常挑戰港交所及證監會底線的股票集團旗下公司,在上月先發出2018年度盈喜,後來又發盈警,其做法是否在引起監管當局關注,發布盈警及盈喜修正間隔的要求?   


財經Blogger,從小學起對股票已產生興趣,遍尋香港股票資料,賺錢的目的為找尋生活中美好的東西。 逢周二、三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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