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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21-03-05 04:30:00
日報

監管是引入SPAC的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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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章出現愈來愈多有關SPAC的報道,傳聞港府正探討允許企業通過SPAC在香港上市,增加融資渠道,但未有具體時間表。SPAC全稱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中文稱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這種公司沒有實質業務,透過上市募集資金,收購特定地區或行業的未上市公司。基金公司Argyle Street Management去年成立一間SPAC,擬收購可再生能源、醫療保健等行業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公司。據SPAC Research數據,去年美國有445宗新股發行,當中248宗屬SPAC上市,佔比達56%,至於SPAC集資額達820億美元,較2019年上升超過6倍。

相比美國市場,SPAC在亞洲是一個相對陌生概念,暫時只有新加坡正在研究是否容許SPAC當地上市。港交所(388)銳意引入不同類型公司來港上市,包括同股不同權及沒有盈利生物科技公司,效果相當成功。如香港容許SPAC上市,無疑進一步拓展市場深度,但監管問題是一股巨大阻力。SPAC從上市到買入目標公司,期間沒有業務運作,僅持有大量現金。據證監會上市規則,如上市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會被視為現金公司,不適合上市。SPAC收購未上市公司概念類似借殼上市,而證監會近年大力打擊殼股活動,容許SPAC上市似乎是走回頭路。因此,香港容許SPAC上市,短期內料難以成事。  


作者為滙業財經集團副行政總裁,證監會持牌人士。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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