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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9-03-08 06:00:00

統計處數字的確好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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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每月選出約3,000間零售商作樣本搜集銷售數據。(資料圖片)

政府統計處每月選出約3,000間零售商作樣本搜集銷售數據。(資料圖片)

每年回港都會在飯聚跟《am730》副社長馮振超見面,一直佩服其滔滔不絕得來又有內容的評論時事能力,一向寡言的我最喜歡聽他吹水爆料,他在本報的節目「What News?」我當然都有捧場。

副社長最近在節目話香港統計處的零售數字好離地,我同意。只是幾分鐘的片段意猶未盡,我想為副社長補充幾句,講講這個跟日常生活關係密切的問題。
 

統計處有幾組跟消費和物價相關的數字,副社長提到的「零售業銷貨額」是其中一個。根據官方講法,「政府統計處會根據科學方法,每月選出約三千間零售商作樣本搜集銷售數據,從而估計各零售商類別及整體零售業總銷貨價值」。這三千間零售商是如何選出來的?大概就是根據各類別的就業人數,例如超級市場比眼鏡店聘用的人多,其比重就會大一點。

其實零售數字是有包括網購在內的:「不經店面的商品零售銷售(例如經流動貨攤、郵購、互聯網及自動販賣機)已不包括在各零售商類別」,一律都歸類為「其他未分類消費品」。只是由於網購的就業人數較少(又或者量度得不準確),在三千間零售商中佔的比例不多,未必能夠反映市民的消費習慣。

例如根據最新1月份的統計數字,這一項「其他未分類消費品」的金額竟然比「百貨公司」要低,相信跟現實有出入。

除了零售,其實香港的消費物價數字都有類似問題。根據官方解釋,「政府統計處進行一項按月零售物價統計調查,在本港各區不同種類的零售商店(例如超級市場、街市檔位、百貨公司及時裝店)及服務行業商號(例如電影院、醫院、旅行社及美容院)搜集選定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資料」,然後再根據每隔5年改一次的權重比例,為三種消費水平的市民製成物價指數(即甲乙丙三種)。

以我了解,這些價格數據不包括網購。若果網購愈來愈流行,而網購價錢又比實體舖平一截,香港官方通脹數字就會高估了實際情況。

美國早已將電子零售的數字分開處理,每季公布一次。美國的消費物價指數也嘗試包括網購在內(雖然跟現實仍有一段距離)。香港統計處到今時今日仍然用十幾廿年前的統計方法,的確落後兼離地,跟成日口講「創科」的政府相映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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