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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2017-03-30 06:00:00

識時務者,駿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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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駿傑管理層。(資料圖片)

圖為駿傑管理層。(資料圖片)

駿傑(8188)前日達成復牌條件,單日大插約八成,雖然股價大跌,但總算一息尚存,繼續保留上市地位,亦留番隻殼。因為同期有4隻全配售創業板公司「被查詢」配售狀況,結果查下查下連隻殼都無埋。駿傑能夠起死回生,算執番身彩。

今次的復牌工作找了同為保薦人的浩德幫手處理,做法也不難理解,就是要犧牲大股東。當初駿傑被強逼停牌,是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而行,之前的文章講過,《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的範圍實在太過闊,由造假數、虛假文書等,到市場不當行為,都關這條條例的事,即使其後公司又出通告補充,指監管單位覺得駿傑「股份交易中似乎沒有一個公開市場」,那也不是一個充分的答案。何謂公開市場?通告無講,就算證監之後出聲明都無定義過何謂公開市場,只是草草帶過,勉強話承配人數量不足以定義公開市場,就咁就算。

既然承配人數量不是標準,那麼要點樣先符合標準?聲明無提,到依家都無人知,可能連證監本身都唔知。如果《證券及期貨條例》第8.1條再被常常引用,而又沒有足夠理由,那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了。事實上,證監會的權力的確過大,他們不屬政府機構,營運成本是由交易徵費收取,所以不必通告立法會財委會審批。換言之,沒有代議士或其他力量去監察同制衡。

話雖如此,但保薦人或其他行家都心領神會,證監不想股價升太高,這才是主因。但調番轉講,香港本身又無漲停板機制,奉行自由市場價值,咁隻股票要升幾高,市場都話唔到事。假如證監覺得當中交易涉及市場操控,現有的條例有提到市場操控的部分。如果證監有足夠證據指控當中的涉事戶口,應該把涉事戶口,以及相關人士送去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而不是這樣強行停牌。一間公司被迫停牌,大股東才是最大受害人。

大股東本身持有60%股權,現在要把5%出來找配售人去接貨。現行上市規則講到明,上市半年內不能做配售動作,為了迎合證監要求,結果公司被迫要僭越另一條上市規則,上市不足半年就批股。都係嗰句,這不是人治是甚麼?這個5%應該是財務顧問的專業決定,因為過10%,大股東控股地位不穩,太少又怕證監不高興,損失的都是大股東。因為假如他朝要賣殼,大股東就賺少了潛在殼價回報當中的5%,都有幾千萬㗎。

至於復牌第一日大跌也不難理解,新舊承配人成本只是0.54元,停牌前是三蚊多,不論咩位沽貨都有贏,自然人踩人去沽。再睇番駿傑停牌當中,同樣太平基業做配售的利駿(8360)也大跌了,反映同一批承配人的孖展額度不足,所以駿傑一復牌,自然要斬倉去填數,所以沽壓是排山倒海而來。

結論係:以後創業板公司的上市方式應該會設有公開發售的部分,而不會再有全配售的部分。 


作者為兼職上市公司ED(Executive Director),正職係90後廢青、偽文青 https://www.facebook.com/muddydirty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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